(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国家对体检政策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九)公示 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开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23-67673290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023-63896185(兼传真) 附件下载>>>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注:本文来源于“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原标题:重庆市2018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