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三)面试评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评审工作全程予以监督。 1、教育领域由县教育局抽调相关学科业务骨干人员组成面试评审组,以现场授课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提出评审意见。 2、其他领域委托第三方专家教授成立面试评审组,结合岗位计划制定人才评价标准,以面试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提出面试评审意见。 (四)体检 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人选按1:1比例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提出,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将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合格人员填写《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县人社局发放《桦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四、政策待遇 1、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科研项目,给予5-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岗位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岗位津贴;引进“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同时,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配套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成立人才考核组,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报县委人才办、人社局备案。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取消编制。引进人员五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五年内调离桦南县视为违约,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由桦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桦南县委组织部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