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现场公布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拟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在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个人缴纳。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招聘的救护队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薪酬标准2800元/月。试用期间需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并取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正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薪酬标准4000元/月。薪酬标准包括工资、绩效和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资待遇根据七台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特别优秀的救护队员,经考核,可提拔为指挥人员(副中队长),参照事业单位标准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4、本次招聘救护队员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总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缩减的招聘计划数。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在同等分数条件下,退役士兵(包括正常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三年以上且持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人员优先聘用。 (四)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六)本公告由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招聘救护队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64-8228090。 附件: 2.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招聘救护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