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五)聘用方式 2020年7月15日报名结束后,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招聘,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由聘用单位所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复核汇总,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卫生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3万元。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六、本实施办法由林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