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及申报需求计划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提出所辖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上报省、市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同时在龙江县政府网公布。 (三)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公布时间:6月;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6月底前; 3、录用结果公示时间:7月底前; 4、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间:8月中旬前。 5、招聘大学业生正式上岗和起薪时间:9月1日。 六、保障措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营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4、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峰 副组长:宋玉学 王宇平 成 员:韩 冰 贺静峰 孙国峰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平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招聘工作。 附件: 中共龙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龙 江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龙 江 县 财 政 局 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