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人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双鸭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双卫联发〔2018〕16号)及《关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的通知》(双卫联发〔2018〕20号)文件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双卫发〔2020〕90号)要求,即日启动我区2020年招聘工作,计划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宝山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 二、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 国 共 产 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等;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内科、外科。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在疫情期间,应聘人员可以电话联系宝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报名,进行线上资格审查。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4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笔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审核与体检由宝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科医学资格,高学历者优先录用),由宝山区卫生健康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宝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合同期内工资由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经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五、政策咨询电话 0469-4338398(双鸭山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宝山区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