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高中教师岗位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2020届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提供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不能提供者不予以聘用。 3、拟聘用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前按实习期管理,待取得毕业证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本次聘用的高中教师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对于招聘到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县相应的人才待遇政策。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78567。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9753 附件: 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