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院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院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哈尔滨音乐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院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博士人才待遇 (1)提供安家费人民币20万元; (2)提供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5万元; (3)对于哈市无住房者,每年提供住房补贴人民币1.5万元,提供四年; (4)如符合学院副教授评聘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聘任副教授职称。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公示期、考核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18 监督电话:0451-58597656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点击下载>>> 1.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