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由学校工作人员通知,现场确认地点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教学主楼E区0413室。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哈尔滨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报名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鉴定表》原件和全部提交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等情况由学校工作人员通知。 2.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考试前应参加心理测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 应聘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高层次人才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博士研究生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站(主页“服务导航—人才招聘”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九)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有关手续。 六、享受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10年并签订相关协议,签订人才聘用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面议。 七、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聘用人员来校后须从事一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等情况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390189 电子邮箱:hlgbm@hrbust.edu.cn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