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招聘人员录用后,须在使用单位服务至少满5年方可调动,服务期未满5年调动者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若工作不满5年辞职,需退还参加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三年全额工资。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78567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2889 点击下载附件: 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