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方法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和时间。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和时间:成绩满分100分,达不到60分不予聘用,面试时间为8分钟。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以考试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中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考核。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征求招聘单位意愿,根据专业需求从未录取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确定拟聘人选后,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县卫健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 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由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5、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本公告由肇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8241032-8019(肇源县卫健局人事股) 点击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