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二)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 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 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事宜按照司法部公告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也可向省司法厅或市(州)司法局咨询。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403 82750336 82750389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19 四平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 注:本文来源于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原标题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