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工作人员267名。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吐鲁番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人员;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军人; 3.符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8日至2000年6月18日期间出生);在吐鲁番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至少一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的;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规定(附件2)。 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6月18日(含当日,下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地方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7.通过招聘程序进入考察阶段的地方性事业编工作人员; 8.被招聘为事业编工作人员后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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