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高昌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请考生关注笔试成绩公示公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闱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名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按简章要求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入闱人员需本人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请自行准备从事协警证明(吐鲁番市辖区公安机关出具有效),工资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若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高昌区公安局组织,抽调公安机关优秀考官对面试入闱考生进行体能测试。测评科目参照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标准执行(附件3)。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后按照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和调剂。 (七)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高昌区人社局、公安局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规定(附件4),组织对体能测试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政审 由高昌区人社局、公安局成立政治审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后,所有招聘职位在招聘不满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 (九)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和公安局域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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