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长春市的区机关,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以及选调生职位,考试级别为甲级,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甲)》。 县(市、区)机关、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省和市、州直机关驻县(市、区)的机构、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试级别为乙级,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乙)》。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甲或乙)》和《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笔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0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8月23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监狱系统、省森林公安系统、延边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因疫情等特殊需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对考区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或新闻媒体告知。 4.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8月8日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每日记录。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三)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