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录机关体能测评递补工作在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截止。 4.面试 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专业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和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部门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考生在考试各环节有下列情形的,均记入考生诚信记录:(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资格的;(5)其他影响诚信考试的情形。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关注方法:在微信公众号中点“+”搜索“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或“jlsgwylyks” 字样或在微信中扫描下图二维码: 点击下载附件: 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