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公告。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附后(见附件4)。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提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申报,并于报名时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还需提供现场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疑问,考生可致电自治区疫情防控热线电话(见附件10),详细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 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5)。 2. 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6)。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 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