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点击下载附件: 1.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2.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4.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5.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上报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