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招聘48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单位简介 详见http://www.hljucm.net/“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章程》;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4.应聘人员第一学历要求:报考博士岗位人员的第一学历不作要求;硕士及以上岗位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二批B及以下批次)、专升本、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2020年1月1日为界);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无法按时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经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可适当延期; 7.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