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除参加上述公共面试外,还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公共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或复审。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招录机关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附件>>> 2.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3.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docx 4.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xls 5.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6.山西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