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健康,考生须事先申报个人健康状况,面试时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测量体温。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需实施14天隔离健康观察,实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报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7月25日-26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0年7月2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若面试职位中,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按时参加面试的,该面试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时间将统一推迟,有关安排将于7月23日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写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第二轮)。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748577-1228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点击下载职位表: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