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工程督察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政专业(给排水、暖通、电气、道桥)1人;土木工程专业(工民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2人; 4、男性,年龄要求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要求从事建设工程实际管理工作10年以上,从事监理工作或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优先考虑,有市级质监站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6、技术职称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其他同等注册证; 7、执业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证书者优先考;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男女不限,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有管理或政府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曾参与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