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才需求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管理服务 (一)引进人才与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等事宜。引进人才同时与区人才办、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二)在企业(头雁工作站)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区人才办可按协议提前接收录入事业单位。违反人才引进协议规定或与企业单方解除协议的,取消事业单位录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接受企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头雁工作站)为主。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入事业编制资格。 (四)在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在企业(头雁工作站)所从事的工作确未结束的,经与区人才办、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可以继续在企业(头雁工作站)服务,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 (五)在服务期间,引进人才要严格遵守企业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五、薪资待遇 (一)服务期内,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引进人才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1年,转正后本科生工资不低于5000元/月,研究生工资在5500元/月至8500元/月之间。服务期满后被录入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及接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录入事业单位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政策性补助,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合法待遇。 报考咨询或反映有关问题,拨打电话:0452-6687537,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才需求岗位一览表.docx 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