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服务 (一)引进人才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等事宜。同时区人才办、服务企业、引进人才三方签订《碾子山区“丰羽计划”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2)。 (二)在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区人才办可提前录入到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违反协议书规定或与服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事业编制录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接受企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作为5年后区人才办将引进人才录入事业编制的一项依据。 (四)在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在所服务企业从事的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与服务企业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一)服务期内,企业负责引进人才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薪资标准根据企业引进相应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发放,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合法待遇。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才办录入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及接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区出台的企业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三)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被录入事业单位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报考咨询或反映有关问题,拨打电话:0452-6671733。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碾子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