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体检合格后,在桦川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桦川县卫生健康局按隶属关系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给予被招聘的非全科执业医师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推进“医联体”人才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制保持不动的前提下,探索“医联体”内人才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 促使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八、经费保障 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省与市(县、区)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标准部分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3822710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