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hljucm.net/)进行公示。 (五)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含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含心理测试)后面试;对设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主要考查岗位相关知识、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hljucm.net/)通知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3031 纪检电话:(0451)82193018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40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