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15000人公告(黑龙江1095人)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5000名,其中:公开招录社会青年500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5000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4894名、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106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所依托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