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0年7月21日-7月31日17:00。 2、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中的第3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岗位应聘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6、经现场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天。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派遣到黑龙江大学工作, 工作期间一直按照“人事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待遇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黑龙江大学不解决应聘人员户口、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等问题。 3、聘期内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回派遣公司。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派遣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桂老师、姜老师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