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2)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招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一)笔试加分确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17:00。为了减少聚集,采取网上审核形式,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加分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加分承诺书(附件3)连续逐页拍照,压缩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命名文件名发送到zzxrsj306@163.com邮箱(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功能,请考生自行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加分材料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加分的,由本人负责。 1.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表(认定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4)服务期间工作证明(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 4.根据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岁,在现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参加工作时间、考核结果,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2017年7月20日前)的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关于年龄、学历、资格、户籍、符合加分政策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含当日)。 (三)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笔试及后续环节时间,要求报考人员须每天关注肇州县人民政府网(www.zhaozhou.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六)笔试、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县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肇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85228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