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及《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东北石油大学主页(http://www.nepu.edu.cn/)。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学科专业目录(人事代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乐于为东北石油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专业技能,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二)具体条件 1.国内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教师(实验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标准的急需紧缺学科博士研究生可以转为事业编制引进。 2.国内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教师(实验教师)岗位、教师岗、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按照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培养的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和审计处管理岗位,可放宽至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不包括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学生、专升本学生)。 应聘教师(实验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各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高校,本硕所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