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等规定,经漠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条件; 6.限漠河市户籍的岗位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本人或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漠河市户籍;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9日后出生); 8.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被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发布,报考人员可查阅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考试系统(https://mohe.zhaopin.com),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为“打包招聘”岗位,采取“先考试后选岗”的方式进行招聘。 2.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5月9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5月9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合并岗位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漠河市政府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合并。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时间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漠河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7:00登录“招聘考试系统”(https://mohe.zhaopi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漠河市人社局联系。 (三)招聘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50%+《申论》(100分)×50%。 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本次考试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成绩公布通知将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可按通知要求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漠河市人社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合并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复审材料等事宜将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人员名单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核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选岗(仅限01岗位)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的先后顺序,考生选定岗位签字确认后不可改选其他岗位,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严格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7-288569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595480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附件: 1.2024年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漠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