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临床护士17人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临床护士。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计划招聘17人。具体条件详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临床护士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面向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天9:00-11:00、15:00-17:00到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黑河市爱辉区龙源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南侧)行政楼4楼人事科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现场审查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4)《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请自行打印)。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试的资格。 (二)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2.考试日期:2025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因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体检资格而导致岗位拟聘人数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体检人数,如递补人员不足的岗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岗位用工计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 (一)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资待遇: 1.执行岗位核定工资,能够独立承担本岗位工作后可增加绩效工资。 (1)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224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2800元/月,每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可在下一年的核定工资额中增加50元。 (2)大专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208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2600元/月,每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可在下一年的核定工资额中增加50元。 绩效工资按照《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绩效管理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 1.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临床护士岗位计划表.xlsx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