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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军队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 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职军队文职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原则上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军队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军事设施建设等敏感岗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职称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五)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六)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其中报考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截止时间可以为录用时间,但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