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乔参谋0451-83800376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 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通用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