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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查看: 10152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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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黑龙江省考疑问全解


4.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需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人员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因体能测评环节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故请广大报考人员报考需体能测评的岗位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择!

5.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综合分析考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诚信情况进行考察。

六、关于违纪违规及其他相关政策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报考人员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关于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在招考过程中放弃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需提前与招录单位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报考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可由负责考录工作相应环节的部门记录具体情节,并视情况将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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