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1:3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本校校园网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3、体检、考察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选中依照加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加权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加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报考考生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九、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6月13日-14日9:00至16:00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凡在报考、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