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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资格确认通知_省直司法行政系统

查看: 1558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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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

2018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8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hljsf.gov.cn)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名称、学历、专业、入学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材料样式见附件2:《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

3.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申请认证),或出具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4.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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