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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_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格确认、微机打字考试和捆 ...

查看: 598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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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时间:2017年5月31日上午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黑龙江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_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格确认、微机打字考试和捆绑职位二次报名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18年度省法院机关及省法院系统相关职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考试和二次报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微机打字考试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机关职位:书记员(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4、05)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书记员C(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5、16)、书记员D(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7、18)、书记员E(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9、20)

合并职位: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9,职位代码:02)

4.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开具的证明上应写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等情况,并体现出“若考生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其毕业证专业为***专业”的字样。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c.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非2018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d.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认证材料或提供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注明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7)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二)微机打字考试

1.时间:2018年5月30日上午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机关职位:书记员(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4、05)。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书记员C、书记员D、书记员E。

合并职位: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9,职位代码:02)

省法院系统以下需加试微机打字考试的非捆绑职位:

宾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03011,职位代码:01);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08,职位代码:02、03);

讷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09 :职位代码:01);

拜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1,职位代码:01、02);

依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2,职位代码:01);

克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5,职位代码:05);

克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6,职位代码:02);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1,职位代码:01、02);

海林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5,职位代码:01、02);

林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6,职位代码:03、04);

宁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4,职位代码:05、06);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33004,职位代码:03);

汤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33008,职位代码:01);

肇州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43004,职位代码:04、05);

肇源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43005,职位代码:01);

密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53008,职位代码:02);

萝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93008,职位代码:02);

友谊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7,职位代码:03);

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9,职位代码:03);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1,职位代码:03、04、08);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6,职位代码:01);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1,职位代码:02);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7,职位代码:02、03);

肇东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213011,职位代码:02);

明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213007,职位代码:03);

嫩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203005,职位代码:03、04);

逊克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203007,职位代码:01、02);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223004,职位代码:02)。

4.微机打字考试的标准及方式:微机打字考试作为资格条件,需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80字以上(含80字),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打字考试为键盘录入方式,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时间为5分钟,一次性完成。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不得使用亚伟速录机、加密锁等外挂设备打字,禁止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考试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需改换通用输入法。大部分输入法都将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预装好,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考场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

二、省法院机关、省法院系统捆绑及合并职位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安排

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工作一并进行。具体安排为:

1.时间:2017年5月31日上午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机关职位具体包括: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管理(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1)、档案管理(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2)、新闻宣传(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3)职位。

省法院系统合并的职位,具体包括:①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岗位(部门代码:2173001,职位代码:06)、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部门代码:2133002,职位代码:02);②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岗位(部门代码:2123003,职位代码:04)、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部门代码:2123003,职位代码:03)。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法官助理A(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01、02)、法官助理B(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03、04)、法官助理C(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05、06)、法官助理D(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07)、法官助理E(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09、10)、法官助理F(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1、12)、书记员A(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3、14)、书记员C(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5、16)、书记员D(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7、18)、书记员E(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9、20)。

参加微机打字考试的捆绑职位考生只进行二次报名,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开具的证明上应写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等情况,并体现出“若考生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其毕业证专业为***专业”的字样。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c.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非2018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d.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认证材料或提供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注明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省法院机关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及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8)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5.二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后直接进行二次报名。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二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限定名额为限,报名额满,不再接受选报。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现场抽签决定报名顺序。迟到的考生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后面进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许更改。

资格审查和报名结束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当天工作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备食物和水。

我们按照考生所留的手机号码,为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发送了短信,请注意及时查收。收到短信后,请考生本人用报名时所留的手机号码向18503665316手机号回复短信,编辑内容为:“**考号、**姓名已收到省法院发送的提示短信,并已在网站上看到了省法院发布的关于资格审查及二次报名的公告。”

联系电话:0451-82392543

原标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审查、微机打字考试和捆绑职位二次报名有关事宜的公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5月22日

点击下载》》

2018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省法院系统资格审核具体时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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