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注明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或高考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7)档案证明材料: a.2015年、201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 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携带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881973 原标题:关于2018年鸡西市法院机关录用公务员非捆绑类职位资格审查的公告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 2018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