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考试等级及科目 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省统计系统、省地税系统(不含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统计局、地税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二、《街道工作常识》应考须知 (一)科目介绍 《街道工作常识》针对报考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测验取材于街道基层工作实际,题型为客观性试题,主要测查考生开展街道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知识,重点考察考生运用相关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二)测试内容 1.对当前党和政府关于街道建设方面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2.对街道基层工作中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如基层党建、基层选举、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综合治理等的了解。 3.对街道基层工作基本常识,如街道办的职责、机构设置、社区工作常识等的了解和应用。 4.对街道民生工作,如社会救助和帮贫扶困、保障房政策落实、养老社会保障、优生优育、劳动保障等的了解和把握。 (三)作答要求 1.考生必须在指定位置作答,保持卷面整洁。 2.考生务必携带的文具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注:本文来源于“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站”,原标题“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