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组织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通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聘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入编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档案退原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填报《中国国家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二)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阅中国国家画院官网的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玄明加 咨询电话:010-68418683 原标题:2018年度中国国家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国国家画院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