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中心医院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人选按资格初审合格后的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4、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长春市中心医院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中心医院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可错填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市中心医院联系。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面试比例。 4、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电子邮箱的准确,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crs.gov.cn),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39956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2018年长春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公告)》.xls 本文章转自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标题为:2018年长春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