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由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招聘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或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以特岗全科医生身份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6395333 普兰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3131387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9727665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39370068 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266/39052533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