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岗位按以下原则分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按照学科岗位要求,依次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用工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确定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合同。 3、待遇按照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薪酬政策执行。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411-65891620(工作日)。 特别提示 (一)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合同)请留意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和“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