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每日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开发区公安分局(松花湖街2号) 3.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符合优先条件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具有驾驶技能的需提供驾驶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规格); (2)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自行打印,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跟踪审查。 (三)组织招录考试 1.体能测评 由公安开发区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测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评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体能测评,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体能测评为通过性测试,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允许参加笔试等后续考试。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体能测评的项目、方式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人社部发[2011]48号)部分相关内容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试通过后,考生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