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考试采用《公共基础知识》题型,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政审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高新公安分局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待遇及经费渠道 (一)管理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不授警衔,不穿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及经费渠道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缴纳“五险”,试用期3 个月。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2018年鞍山市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报名表》.doc 联系电话:0412-5213390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