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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招聘171人公告

查看: 1575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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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2020年6月12日16:00。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招聘171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院情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省政府,所属32个单位,其中19个在哈尔滨市,13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全院现有干部职工2335人,其中高级职称952人、博士276人。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国家种质资源创新战略联盟等多个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建有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和国家玉米、水稻、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及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2个,农业部野外观测站9个,原原种基地、示范推广基地及共建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4个。创建9060亩黑龙江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6万平方米国际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大厦和368亩三亚农作物种质创新园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建立大豆、玉米、水稻、畜牧等12个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俄罗斯、美国、日本、挪威等20多个国家的科研院所和大学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拥有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3个,省级领军人才团队28个,省“头雁”团队3个。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9人、试验站站长32人,专业技术二级研究员50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251人次,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1人。建立3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聘请8位共享院士,招收博士后336人。

建院以来,全院共育成推广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新品种1512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717项,“十五”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4项、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1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3项,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粮食生产实现“十六连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其中博士人员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急需或特别优秀的,经院党组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博士后出站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给予博士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聘用到哈外单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人员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给予安家费5万元。

2、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人员可直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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