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2.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院工作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成果材料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5.硕士岗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六、考试 (一)考试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综合面试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成绩核算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硕士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博士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注:折算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硕士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博士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科研水平高者优先。 4.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体检、考核、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