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视疫情情况采取网上面试,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校区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并上报大学备案。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的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 4.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攻读研究生院校的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校工作。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人事处联系电话:18345993321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纪检委联系电话:0459-8153111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